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乳癌的追蹤與檢查

乳癌的追蹤與檢查


  接受保留手術者在放射前、後宜各做一次乳房攝影檢查












診斷後前 3 年



診斷後 3~5 年



診斷後滿 5 年



  每 3 個月作理學檢查、血液檢查及腫瘤標記。每 6~12 個月定期作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胸部 X 光及腹部超音波。全身骨骼掃瞄視病況而定。 每 6 個月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血液檢查及腫瘤標記。



  每 6~12 個月定期作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胸部 X 光及腹部超音波。全身骨骼掃瞄視病況而定。



  每 12 個月定期作理學檢查、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血液檢查及腫瘤標記。每 6~12 個月定期作乳房攝影或超音波,胸部 X 光及腹部超音波。全身骨骼掃瞄視病況而定。




  以上僅為建議行程,實際狀況應由主治醫師決定。 up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