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指出病患如果有適當的運動,的確可以改善病患的生活品質,運動可以增加氧氣消耗量、增進身體功能、減少疲勞而且可以減少住院天數,心理上也可以早期恢復社會活動功能、增加自信心,所以應該多鼓勵病患適當運動,配合環境及當時身體狀況,才能改善病患生活品質,盡快恢復身心健康。
台灣一般民眾或一些醫師認為癌症病患接受治療時應該多休息,但是事實上不是如此,應該治療期或治療後讓病患多運動。最近荷蘭Vincent醫師分析以前16個研究報告,其中5篇跟乳癌有關,2篇跟淋巴瘤有關,6篇是其他腫瘤的疾病,而且這些研究報告都有隨機分配,所以他認為可信度應該很高。研究總共分析了877名癌症病患,發現病患如果有適當的運動,的確可以改善病患的生活品質。這些運動包含散步、游泳、騎單車等,這些具有較好的生理、心理、情感和社會功能與訓練的強度或穩定性有關。接受化療或放射線治療的病患可能比較虛弱,但是還是可以在病床上或輪椅上做一些簡單的運動例如深呼吸、有氧運動等,這些運動都可以增加氧氣消耗量、增進身體功能、減少疲勞而且可以減少住院天數,心理上也可以早期恢復社會活動功能、增加自信心。
那病患應該一個禮拜應該運動幾次呢?研究認為不一定每天,一個禮拜五次不一定比兩次好,所以只要病患有運動就可以。運動強度不用太強,讓病患做適合的運動即可,那什麼時候才開始恢復運動最好呢?研究顯示越早越好,接受治療期間就能始,因為運動不止增加體能恢復,也能改善心理健康,如果在治療後一段時間才開始對精神上的恢復會比較差。所以病患接受治療時不應該讓病患只是躺在床上休息,應該鼓勵病患適當運動,配合環境及當時身體狀況,才能改善病患生活品質,恢復身心健康。
翰晃
台灣癌症防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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