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罹患乳癌機率並不高,根據芬蘭及加拿大的報告,約0.9%至1.1%的乳癌發生在懷孕期間,日本的報告則為0.76%;而美國文獻報告顯示美國婦女約3000個生產中,可碰到一位合併有乳癌。因此大部份的醫生在處理懷孕婦女合併乳癌〈妊娠乳癌〉的經驗都是有限的,醫生面對的是孕婦及胎兒二個病人,不是一個病人,醫生、孕婦及家屬共同面臨的問題,須考慮的不僅是孕婦的存活率,更須評估治療對胎兒的影響!可繼續保有胎兒嗎?何時須終止懷孕?麻醉接受手術的危險性多大?手術術式的選擇為何?有機會接受乳房保留手術嗎?術後的輔助治療諸如化學治療及放射線治療如何考量?患者預後又如何?
在50年代和60年代早期,擔心荷爾蒙對腫瘤的刺激生長,同時缺乏有效的輔助藥物療法,普遍認為妊娠乳癌預後較差,多數醫生都建議終止懷孕(治療性流產)。然而隨後的研究顯示治療性流產不僅沒有延長妊娠乳癌的存活期,反而有增加乳房罹患乳癌的機會。除此之外,在懷孕期的乳癌,其荷爾蒙受體(estrogen,progesterone receptor)百分之80為陰性,顯示終止懷孕對妊娠乳癌之幫助非常有限。是否須終止懷孕,須考量懷孕是否會構成有效治療的障礙或是治療本身會造成胎兒的損害。研究顯示懷孕本身並不會造成疾病惡化,終止懷孕亦不會改善乳癌病況,而自發性流產及早產並無增加,在具有乳癌的婦女身上,終止懷孕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罹病期別較晚,需要立即積極的治療,特別是治療性流產可考慮在第一或第二產程以便能立即治療轉移病灶,尤其是對那些荷爾蒙接受體陽性患者。因此目前的治療原則,多數學者主張是治療乳癌並讓懷孕過程繼續下去,治療方法包括手術切除、化學治療及放射線治療。一般而言,在懷孕第二期及第三期時,接受全身麻醉實施乳房切除術是很安全的。根據研究,因接受乳房切除術而造成流產的機率約為1%或更低。至於懷孕第三期後期,則可考慮產後兩週內儘快接受乳房切除。改良式根除性全乳房摘除術為主要術式選擇,至於乳房保留手術,須加上術後放射線照射,放射線照射在第一、二產程是不被接受的,主因是胎兒的散射劑量會危及胎兒。放射線照射在懷孕第1至10天易造成流產及胎死,懷孕第3~12週會造成生長發育遲滯如小腦症及眼睛方面的異常;在20~25週會造成功能障礙如骨髓、肝、腎不正常及不孕。因此為了不影響放射線照射實施,僅適用於懷孕末期且強烈希望保留乳房外觀的病人。至於乳癌的化學藥物治療,文獻証實曾接受過C/T的婦女並沒有較高的機會會產下先天性畸形兒。不應懷孕而改變其適應症及劑量,可分術後輔助治療及無法手術切除或已有遠處轉移等狀況。後者治療目的是延長病患存活率,故不論在懷孕第幾期,皆應儘快中止懷孕接受完整的治療。而術後輔助性化療,須考慮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多數的化療藥物都有造成畸胎的可能(10%-20%)。懷孕第一期因是胎兒器官生成期故會因此顧慮而中止懷孕,在第二期及第三期可接受一般的化學療法。
至於大家關心的預後問題,以往普遍認為妊娠乳癌預後較差,此乃因懷孕引起的生理變化造成乳房體積、重量及血管性增加,密度增高致診斷不易,及懷孕不願接受乳房切片手術、產檢時乳房檢查不夠徹底診斷時的乳癌期數較晚所致。如果以年齡、乳癌期數來分析,妊娠乳癌預後,不會比相同期數未懷孕乳癌預後差。至今為止,沒有流行病學或臨床証據顯示妊娠乳癌或乳癌治療後懷孕會改變疾病的發展過程。真正會影響妊娠乳癌預後的是診斷的期別而非懷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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